中国作为中医药的发源地和主要应用国,对药材的需求贯穿了数千年历史,随着现代中医药产业的快速发展和国内市场的持续扩容,本土药材资源已难以完全满足多元化的临床需求与产业升级要求,进口药材因此成为补充资源、丰富品种、提升品质的重要途径,从古代丝绸之路上的驼铃商队到如今的海陆空多式联运,中国进口药材的规模、种类和来源地都发生了深刻变化,形成了以东南亚、北美、欧洲、非洲等为核心的全球采购网络,不仅保障了国内中医药临床用药的稳定供应,更推动了中医药文化的国际交流与融合。
中国进口的药材种类繁多,涵盖植物、动物、矿物等多个类别,其中以植物类药材为主,兼具传统进口品种与新引种资源,根据用途和药用部位,可大致分为根及根茎类、果实种子类、树脂类、动物类及矿物类等,以下为部分主要进口药材的基本情况(见表1)。
表1:中国主要进口药材概况
药材名称 | 主要产地 | 年进口量(估算) | 主要功效 | 质量特点 |
---|---|---|---|---|
西洋参 | 美国、加拿大 | 8000吨 | 补气养阴,清热生津 | 人参皂苷含量高,性凉,适合阴虚体质 |
高丽参 | 韩国 | 5000吨 | 大补元气,复脉固脱 | 支根多,纹理细密,药力峻猛 |
血竭 | 印尼、马来西亚 | 3000吨 | 活血定痛,止血生肌 | 纯度较高,内外色一致,无杂质 |
乳香 | 索马里、埃塞俄比亚 | 4000吨 | 活血行气,止痛消肿 | 透明度好,挥发油含量丰富 |
没药 | 也门、阿曼 | 3500吨 | 活血止痛,消肿生肌 | 气味特殊,与乳香常配伍使用 |
羚羊角 | 哈萨克斯坦、俄罗斯 | 50吨(严格管制) | 平肝息风,清热解毒 | 角尖透明,有“温润如玉”之感 |
鹿茸 | 新西兰、俄罗斯 | 100吨 | 补肾阳,益精血,强筋骨 | 分枝饱满,茸毛整齐,质地柔软 |
根及根茎类药材中,西洋参和高丽参是进口量最大的两类,西洋参原产于北美,18世纪传入中国,因其性凉而补,成为“气阴双补”的要药,近年来随着健康养生需求增长,进口量年均保持5%以上的增速;高丽参作为韩国“国宝级”药材,凭借其严格的种植标准和加工工艺,在高端滋补市场占据重要地位,果实种子类药材中,以温里药、理气药为主,如丁香(主要来自坦桑尼亚、马达加斯加)用于温中降逆,胡椒(越南、印度)用于温中散寒,树脂类如乳香、没药,是活血化瘀类方剂(如七厘散、跌打丸)的核心原料,其进口量受传统中医药市场需求影响显著,动物类药材中,羚羊角(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进口受严格管制)用于高热惊厥、肝阳上亢等重症,鹿茸则通过新西兰等国的规模化养殖,实现了稳定供应,缓解了野生资源压力。
近年来,中国进口药材呈现三大趋势:一是进口规模持续扩大,2023年进口总额突破30亿美元,较2015年增长近一倍;二是来源地多元化,除传统产地外,非洲(如加纳、肯尼亚的药材)、欧洲(如德国的银杏叶提取物)等新兴供应地占比提升;三是进口结构优化,从初级原料向提取物、配方颗粒等深加工产品延伸,这一趋势的背后,既有国内需求增长的驱动,也有国际政策与产业发展的推动,从需求端看,中国老龄化加剧带动慢性病用药增加,中医药在治未病、康复调理领域的应用拓展,以及“药食同源”理念普及(如进口枸杞、红枣等),共同拉动药材进口;从供给端看,“一带一路”倡议下,中国与沿线国家的药材贸易合作深化,海关总署推动的“国际海关AEO互认”降低了通关成本,而部分进口药材(如北美西洋参、欧洲草药)在有效成分含量、农药残留控制等方面的优势,也满足了国内对高品质药材的追求。
尽管进口药材发展迅速,但仍面临质量参差不齐、供应链脆弱等挑战,部分产地因加工标准不统一,导致药材混掺、硫磺熏蒸等问题,影响用药安全;国际局势波动(如地区冲突、贸易摩擦)可能影响关键药材(如中东的乳香、非洲的没药)的供应稳定性,中国需加强进口药材溯源体系建设,推动与主产国的标准化对接,同时加快本土优质药材种植(如国产西洋参已在东北、华北规模化种植,替代部分进口),实现“进口补充”与“本土保障”的动态平衡,为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资源基础。
FAQs: 问:中国进口药材中,哪些品种的依赖度最高?为什么? 答:西洋参、乳香、没药等品种的进口依赖度较高,以西洋参为例,国内虽在吉林、辽宁等地引种成功,但因气候、土壤条件差异,种植周期(5-6年)长于北美(3-4年),且人参皂苷Re等关键成分含量略低于进口品,临床用药和保健品生产仍以进口为主;乳香、没药则因主产地集中在非洲,国内尚无规模化种植,几乎全部依赖进口。
问:海关如何保障进口药材的质量安全? 答:海关总署对进口药材实施“严格准入+全程监管”制度:准入环节,对药材输出国(地区)的种植、加工体系进行评估,要求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检验环节,重点检测重金属(铅、镉、砷)、农残、微生物限量等指标,不合格药材一律退运或销毁;后续监管中,建立“从产地到终端”的溯源系统,确保每批药材可查来源、可追责任,同时加强与主产国合作,推动共建国际标准,从源头把控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