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草药为何会被列入十八禁?具体有哪些限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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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草药“十八禁”并非固定指十八种药材,而是对国家严格管控的高风险中草药的统称,涵盖毒性剧烈、濒危稀缺、特殊药理作用三大类,这类药材若使用不当,可能导致中毒、成瘾、生态破坏等严重后果,因此通过《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药品管理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等法规,从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实施严格管理,其核心目标是保障用药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中医药可持续发展。

国家中草药十八禁

毒性中药材的“红线”:从成分到使用的全链条管控

毒性中药材是“十八禁”的核心组成部分,指对人体具有强烈毒性、需严格控制剂量和使用的药材,依据《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我国目前收载的毒性中药材共28种,十八禁”常提及的包括雄黄、朱砂、附子、乌头、马钱子、巴豆、斑蝥等,这些药材的毒性成分多为生物碱、强心苷、重金属等,过量或误用可引发急性中毒甚至死亡。

以雄黄为例,其主要成分硫化砷(As₂S₃),内服可能导致砷中毒,损害肝肾功能、神经系统,甚至诱发皮肤癌;朱砂含硫化汞,长期服用会蓄积体内,导致汞中毒,影响中枢神经系统,这类药材的生产需由定点药企完成,包装需标注“毒性”标识,处方需经执业医师签名,且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3日极量,调配时需双人核对。

以下是部分重点管控毒性中药材示例:

名称 主要毒性成分 潜在危害 法规依据 使用限制
雄黄 硫化砷(As₂S₃) 砷中毒,肝肾损伤,致癌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内服限量,外用需遵医嘱
朱砂 硫化汞(HgS) 汞中毒,神经系统损害 《中国药典》(2020年版) 禁止长期服用,儿童禁用
附子(制) 乌头碱(经炮制降解) 心律失常,呼吸抑制(生附子剧毒)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必须炮制后使用,剂量≤3g/日
马钱子 士的宁(番木鳖碱) 强直性惊厥,呼吸衰竭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 炮制后入丸散,≤0.3g/次

濒危药用植物的“生命禁区”:生态保护与药用价值的平衡

部分中草药因过度采挖、栖息地破坏,已处于濒危状态,涉及CITES附录Ⅰ、Ⅱ级保护物种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品种,如虎骨(已禁用)、犀角、麝香、羚羊角、野生人参、石斛(部分种)等,这类药材不仅关乎生态安全,也涉及国际公约义务,我国明确禁止或严格限制其贸易与使用。

国家中草药十八禁

以麝香为例,原动物林麝为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野生麝香资源已濒临枯竭,虽人工养殖技术逐步成熟,但麝香仍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需通过“特许猎捕证”获取,且仅限药用,严禁走私,犀角(现仅存亚洲犀,均为极危物种)早在1993年就被我国禁止贸易,传统用药以水牛角替代,野生人参(国家一级保护)则严禁采挖,人工种植人参需凭“采挖许可证”,且需保留母株以确保种群延续。

以下是部分濒危药用植物管理示例:

名称 保护级别 濒危原因 管理措施 替代品建议
麝香 国家一级(CITES附录Ⅱ) 过度捕猎,栖息地丧失 人工养殖特许管理,禁止野生贸易 人工养殖麝香、灵猫香
羚羊角 国家一级(CITES附录Ⅰ) 偷猎,草原退化 进口需“允许进出口证明书”,仅限药用 山羊角、黄羊角(功效近似)
野生人参 国家一级 过度采挖,生长周期长(数十年) 禁止野生采挖,人工种植需备案 园参(种植人参)、西洋参

特殊管理的中草药:双重属性下的严格规范

除毒性和濒危属性外,部分中草药因具有成瘾性或特殊药理作用(如麻醉、精神类成分),被纳入“特殊管理药品”范畴,如罂粟壳、罂粟秆、三尖杉酯碱等,这类药材既有明确药用价值(如罂粟壳用于久咳、久泻),但长期使用可能导致药物依赖,因此管理比普通毒性药材更严格。

罂粟壳是典型代表,其含吗啡、可待因等生物碱,具有镇痛、止咳作用,但连续使用7天以上即可产生依赖,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罂粟壳属于“麻醉药品原料药”,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点生产,批发企业需凭“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采购,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且处方用量≤3日量,处方保存3年,三尖杉酯碱(从三尖杉属植物提取)虽为抗癌药,但骨髓抑制副作用强,需在肿瘤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并定期监测血常规。

国家中草药十八禁

科学管控,守护中医药的“安全与未来”

国家中草药“十八禁”的本质是“风险防控”与“价值传承”的平衡:一方面通过毒性标识、限量使用、濒危保护,避免药材滥用对公众健康和生态造成不可逆伤害;通过人工养殖、替代品研发、炮制工艺优化,保留部分高风险药材的药用价值,推动中医药在规范中发展,对公众而言,需明确“中草药非无毒”,切勿自行购买、使用“十八禁”药材;对从业者而言,需严格遵守法规,确保“辨证施治、合理用药”,唯有如此,才能让这一古老智慧在新时代焕发生机。

相关问答FAQs

Q1:哪些中草药属于国家“十八禁”范畴?如何快速识别?
A:国家“十八禁”主要涵盖三类:一是毒性中药材(如雄黄、朱砂、附子等28种),二是濒危药用动植物(如麝香、犀角、野生人参等),三是特殊管理中草药(如罂粟壳、三尖杉酯碱等),识别方法:查看药品包装是否标注“毒性”标识;处方药是否需医师签名;部分濒危药材(如犀角、虎骨)已明确禁止贸易,市场上流通的均属违法;特殊管理药材(如罂粟壳)仅限医疗机构凭处方使用,药店不可随意销售。

Q2:误用“十八禁”中草药中毒后,应如何急救?
A:立即停止使用可疑药材,尽快就医(携带药材包装或剩余样本),若为口服中毒,可先催吐(神志清醒者),大量温水洗胃(但强腐蚀性药材如雄黄、朱砂不宜催吐,以免损伤食道);若出现抽搐、呼吸困难等严重症状,立即拨打120,并告知医生“可能中草药中毒”,以便针对性使用解毒剂(如阿托品治疗乌头碱中毒,二巯基丙磺酸钠治疗砷中毒),保留就医记录,以便后续追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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