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药材是中医药体系的核心物质基础,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临床用药的安全与疗效。《中国药典》作为我国药品标准的权威法典,对“原药材”的定义、范畴、质量控制要求等进行了系统规范,为中药材的生产、流通、使用提供了法定依据。

原药材的法定定义与范畴
《中国药典》凡例中明确,原药材是指“来源于自然界,未经或仅经简单加工(如净制、切制、干燥等)的植物、动物、矿物类药材”,其核心特征是“天然来源”与“初级加工”,这一定义强调了原药材的原始属性——即直接从自然环境中获取,或仅通过去除非药用部位、清洗、切制、干燥等物理方法处理,未经过化学提取、合成或深度炮制(如炒炭、煅烧等)的药用物质。
从范畴来看,原药材涵盖三大类:
- 植物药:如根(黄芪、甘草)、茎(黄连、川芎)、叶(薄荷、艾叶)、花(金银花、菊花)、果实(枸杞、五味子)、种子(决明子、酸枣仁)、全草(蒲公英、鱼腥草)等,占原药材总数的80%以上。
- 动物药:如全体(全蝎、蜈蚣)、器官(鹿茸、麝香)、分泌物(蜂蜜、蟾酥)、病理产物(珍珠、牛黄)等,使用需符合动物保护及伦理要求。
- 矿物药:如天然矿物(朱砂、石膏)、矿物加工品(轻粉、红粉)、化石(龙骨、龙齿)等,需注意重金属含量控制。
需注意的是,原药材与“饮片”“提取物”存在本质区别:饮片是原药材经过炮制(如酒制、醋制、蜜炙等)后可直接用于临床调配或制剂的炮制品;提取物则是原药材经溶剂提取、分离、纯化后得到的有效部位或单体成分,已失去原药材的原始形态。
药典对原药材的质量控制要求
《中国药典》对原药材的质量控制实行“全过程、多指标”管理,涵盖基源鉴定、性状描述、真伪鉴别、纯度检查、浸出物测定及含量测定等环节,确保原药材“真实、纯净、稳定、有效”。

基源鉴定
基源鉴定是质量控制的首要环节,要求明确原药材的动植物学名、药用部位及拉丁名,防止混伪、代用,黄连的基源为毛茛科植物黄连、三角叶黄连或云连的干燥根茎,若误用同属其他植物(如峨眉黄连),则可能因成分差异影响疗效,药典规定,基源鉴定可通过形态学观察(如植物的花、果、叶特征)、显微鉴定(组织粉末特征)或分子生物学技术(如DNA条形码)确证。
性状描述
性状描述是对原药材外观特征的直观描述,包括颜色、形状、表面纹理、气味、质地等,作为初步判断真伪的依据,黄芪呈圆柱形,表面棕红色或灰棕色,质硬而韧,断面纤维性强,味甜,有“豆腥味”;若断面呈“菊花心”(放射状纹理)且味甜,则为优质黄芪。
真伪鉴别
为防止掺伪、造假,药典采用多种鉴别方法:
- 显微鉴别:观察组织粉末特征,如黄连粉末可见黄色纤维、淀粉粒,大黄粉末可见草酸钙簇晶;
- 理化鉴别:利用化学反应或光谱特征,如黄连小檗碱遇硝酸显红色,朱砂主成分硫化汞(HgS)在高温下分解生成汞蒸气;
- 色谱鉴别:通过薄层色谱(TLC)对比对照品或对照药材的斑点位置,如当归TLC鉴别中,阿魏酸斑点应与对照品一致。
纯度检查
纯度检查控制原药材中可能存在的杂质及有害物质,主要包括:

- 杂质限量:如药材中夹杂的泥沙、碎屑、非药用部位(如柴胡地上部分)总量不得超过3%;
- 水分测定:防止霉变,如根茎类药材水分一般不得过13%;
- 灰分测定:总灰分(药材经高温灼烧后的残留物)反映无机杂质含量,如甘草总灰分不得过7%;
- 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Pb)≤5mg/kg,镉(Cd)≤0.3mg/kg,砷(As)≤2mg/kg,汞(Hg)≤0.2mg/kg,铜(Cu)≤20mg/kg;
- 农药残留:禁用农药(如六六六、滴滴涕)不得检出,限量农药(如五氯硝基苯≤0.1mg/kg)需符合标准。
浸出物与含量测定
- 浸出物测定:反映药材中可溶性成分的总体含量,如水溶性浸出物(冷浸法)用于评价根茎类药材的质地,醇溶性浸出物(热浸法)用于评价油脂类药材的质量;
- 含量测定:定量测定有效成分或指标性成分,是评价药材质量的核心指标,如黄芪中黄芪甲苷含量不得少于0.040%,黄连中盐酸小檗碱含量不得少于3.6%,人参中人参皂苷Rg1+Re含量不得少于0.30%。
原药材在药典中的地位与意义
《中国药典》对原药材的定义与质量控制,是中药标准化、国际化的重要基础,通过明确基源、规范性状、严格鉴别,解决了中药材“同名异物、同物异名”的混乱问题;通过重金属、农药残留、有害元素等限量规定,保障了临床用药安全,含量测定指标的设定,推动了中药材从“经验用药”向“科学用药”的转变,为中药新药研发、国际注册(如美国FDA、欧盟EMA)提供了数据支持。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原药材与饮片在药典中的质量控制有何区别?
解答:原药材与饮片的质量控制侧重点不同,原药材侧重“天然属性与纯净度”,核心指标包括基源鉴定、性状描述、杂质限量、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等,确保其来源真实、加工简单;而饮片是原药材经过炮制后的加工品,质量控制需增加“炮制工艺”(如炒制温度、时间)、“炮制品性状”(如醋延胡索呈深黄色,味苦)、“有毒成分限量”(如制川乌中双酯型生物碱含量不得过0.040%)等指标,确保炮制后减毒增效、符合临床用药要求,原药材控制“原料关”,饮片控制“炮制关”。
问题2:药典如何应对原药材的掺伪问题?
解答:药典通过“多维度鉴别体系”应对掺伪问题,一是基源鉴定,明确学名与药用部位,防止混淆品(如用“土三七”冒充“三七”,后者含人参皂苷,前者含吡咯生物碱可致肝损伤);二是显微鉴别,观察组织粉末特征,如掺入玉米淀粉的黄芪粉末,可见大量圆形淀粉粒;三是色谱鉴别,通过TLC或HPLC对比对照品,如掺入平贝母的川贝母,TLC中会出现平贝母的特征斑点;四是含量测定,若掺伪导致有效成分低于药典标准(如掺伪当归中阿魏酸含量不足),则判定为不合格,药典附录中收载了“药材中常见掺伪物质检查法”,为基层检测提供技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