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草药“十八反”是中医理论中关于药物配伍禁忌的重要内容,指十八组药物若合用会产生或增强毒性、副作用,属于中药“七情配伍”中“相反”的范畴,是历代医家临床用药的经验归纳,对保障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十八反”的概念最早可追溯至《神农本草经》,其中提出“药有七情……相恶者,夺我之性;相反者,两毒相攻也”,明确了相反药物合用会产生毒性,后世医家在实践中不断补充完善,至金元时期,张元素在《医学启源》中首次系统归纳了“十八反”的具体内容,后世医籍如《本草纲目》等也沿用了这一归纳,形成了目前广为流传的“十八反歌诀”,即“本草明言十八反,半萎贝蔹及攻乌,藻戟遂芫俱战草,诸参辛芍叛藜芦”。
具体而言,“十八反”包含十八组相反药物,可分为三类,每类六组,其具体内容及传统配伍禁忌说明如下表所示:
相反药物类别 | 具体药物组合 | 传统配伍禁忌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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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头类反半夏类等 | 乌头(川乌、草乌、附子)反半夏、瓜蒌(全瓜蒌、瓜蒌皮、瓜蒌仁)、贝母(川贝、浙贝)、白蔹、白及、天花粉 | 乌头性热有毒,功善祛风除湿、温经止痛;半夏、瓜蒌等性寒或温燥,合用易产生毒性,如损伤脾胃、引发呕吐、腹泻等。 |
甘草类反藻戟遂芫类 | 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 | 甘草能调和诸药,解毒缓急;但与上述峻下逐水、软坚散结药合用,会减弱甘草的解毒作用,同时增强药物的毒性,如导致水肿、电解质紊乱等。 |
藜芦类反诸参辛芍类 | 藜芦反人参、沙参、丹参、玄参、苦参,以及细辛、芍药(赤芍、白芍) | 藜芦性寒有毒,涌吐风痰;诸参、细辛、芍药等分别补气、养阴、活血、散寒、止痛,与藜芦合用会产生毒性反应,如损伤肝肾、引发心律失常等。 |
从中医理论看,“十八反”的形成与药物的四气五味、归经及功效特性密切相关,乌头辛热大毒,归心、肝、肾经,半夏辛温有毒,归脾、胃、肺经,二者一为热毒,一为温燥,合用后“热者愈热,毒者愈毒”,易耗气伤阴;甘草甘平,归心、肺、脾、胃经,可“解百毒”,但与海藻(咸寒,归肝、肾经)、大戟(苦寒,归肺、脾、肾经)等合用时,因甘草的“甘缓”之性与峻下逐水药“攻邪”之性相悖,反而会“留邪”,导致毒性蓄积,现代药理学研究也发现,部分十八反组合确实存在毒性增强的机制,如乌头中的乌头碱与半夏中的生物碱合用,可能加重对神经系统和心脏的毒性;甘草中的甘草次酸与甘遂中的三萜类成分合用,可能损害肝脏功能。
需要强调的是,“十八反”并非绝对禁忌,而是警示性配伍原则,古代医家在治疗某些顽疾时,也有在严密监控下使用相反药物的经验,如《金匮要略》中的“甘遂半夏汤”用甘遂与甘草同治“心下续续满,痛”的水饮病,但需遵循“有故无殒,亦无殒也”的原则,即针对有严重病邪的患者,在把握剂量、煎服方法及密切观察的前提下,可暂用其相反之性以攻邪,但对一般患者及日常调理而言,应严格避免合用。
临床应用中,需严格遵守“十八反”禁忌,若因病情需要必须使用相关药物,需由经验丰富的中医师辨证论治,严格控制剂量、疗程,并配合解毒、调和药物,同时密切观察患者反应,一旦出现不适立即停药并就医,中药复方成分复杂,除明确十八反药物外,还需考虑药物间的相互作用,如“十九畏”中的药物配伍禁忌,以及患者体质、肝肾功能等因素,综合评估用药安全性。
相关问答FAQs
Q1:十八反中的“乌头”是否包括附子?临床使用附子时需要注意哪些与十八反相关的禁忌?
A:十八反中的“乌头”广义上包括川乌、草乌及附子(附子为乌头的子根加工品,毒性较川乌、草乌稍弱,但仍属有毒之品),临床使用附子时,需严格避免与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天花粉同用,若患者病情需要同时使用附子及上述某味药物(如慢性咳喘需用附子温阳散寒,同时有痰热需用瓜蒌清热化痰),应分煎服用(即附子先煎1-2小时降低毒性,单独取药液;瓜蒌后下,另取药液),或在复方中通过配伍甘草、生姜等解毒调和药物减轻毒性,且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调整,同时监测患者心电图、肝肾功能等指标,避免毒性反应。
Q2:中药“十八反”与“十九畏”有什么区别?日常用药时如何避免配伍禁忌?
A:“十八反”与“十九畏”均属中药配伍禁忌,但内涵不同。“十八反”指两种药物合用会产生或增强毒性、副作用,核心是“相反”,如乌头反半夏;“十九畏”则指两种药物合用会相互降低或丧失药效,甚至产生毒性,核心是“相恶”或“相制”,如“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二者合用会降低药效或产生有毒物质,日常用药时,应首先熟悉十八反、十九畏的具体内容,避免在复方中直接配伍禁忌药物;若需使用含有禁忌药物的中成药,需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查看成分表中是否含相反或相畏药物;应在中医师指导下用药,不可自行随意组合药物,尤其是毒性药物或药性峻烈的药物,以确保用药安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