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销售合同需明确哪些核心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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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材销售合同是规范中药材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其内容需明确标的物细节、质量标准、交易流程、违约责任等核心要素,以保障交易安全、减少纠纷,以下从合同主要条款、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中药材销售合同

合同主体与标的物条款

合同主体需明确买卖双方的完整信息,包括供方(卖方)与需方(买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联系方式等,确保主体合法存续,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标的物条款是合同核心,需详细列明中药材的品种、规格、产地、采收年份、药用部位等基本信息。“当归,干货,统货,甘肃岷县产2023年产,根头直径0.5-2.0cm”,避免使用“优质药材”“上等品”等模糊表述,防止后续质量争议,标的物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国药典》等法律法规要求,禁止销售假药、劣药。

质量标准与检验方法

中药材质量直接关系用药安全,需约定明确的质量标准及检验方式,质量标准可优先采用《中国药典》现行版本(如2025年版),若为地方习用药材或特殊品种,可约定行业标准或双方认可的企业标准,并作为合同附件,关键质量指标应包括:

  1. 性状:如颜色、气味、大小、断面特征等,需符合标准描述;
  2. 检测指标:水分(如当归水分不得过13.0%)、灰分(总灰分不得过7.0%)、有效成分含量(如阿魏酸不得待0.050%)、重金属及有害元素(铅、镉、砷、汞、铜限量)、农药残留(如六六六、滴滴涕残留量)等;
  3. 纯净度:杂质含量(如不得过3.0%)、无虫蛀、无霉变、无硫磺熏蒸等。

检验方法需明确:供方应提供出厂检验报告,需方可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委托第三方检验机构(如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按约定标准复检,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复检结果不符合标准,需方有权拒收货物并要求供方退货、赔偿损失。

以下为常见中药材质量标准示例表:

指标名称 标准要求(以当归为例) 检测依据
性状 根呈圆柱形,表面黄棕色或棕褐色,质柔韧,香气浓郁 《中国药典》2025年版一部
水分 不得过13.0% 烘干法(附录IX H)
总灰分 不得过7.0% 附录IX K
阿魏酸含量 不得少于0.050% 高效液相色谱法(附录VI D)
重金属(铅) 不得过5.0mg/kg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数量、计量与包装

数量条款需明确单位(如公斤、吨)、数量及计量方式,中药材易受温湿度影响导致重量变化,可约定“以双方签收的磅单数量为准,自然损耗率不超过X%(如3%),超出部分按多退少补原则处理”,计量工具需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包装要求直接影响药材储存与运输,需约定包装材料、规格及标识。“内层用食品级聚乙烯塑料袋密封,外层用五层牛皮纸编织袋包装,每袋净重25kg±0.1kg;包装外应标明品名、产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供方名称、‘防潮’‘防压’等标识”,包装费用由供方承担,若因包装不当导致药材变质或损坏,供方应承担责任。

中药材销售合同

价格、付款方式与结算

价格条款应明确单价(含税/不含税)、总价及计价货币(如人民币),中药材价格受产地、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可约定固定单价或“按交货当月《康美中药网》甘肃岷县当归产地行情均价执行”,并明确价格调整机制(如波动超过±5%时,双方协商调整)。

付款方式需约定支付节点、方式及账户,常见方式包括:

  1. 预付款+到货款:签订合同时支付30%预付款,发货前付清70%到货款;
  2. 分期付款:收货后30日内支付80%,剩余20%在质保期(如3个月)届满无质量问题后支付;
  3. 银行承兑汇票:需明确汇票到期日与付款时间的衔接问题。

结算账户需为双方合同约定的对公账户,避免通过个人账户转账,以防资金风险,发票开具应与付款方式一致,如需方支付全款后,供方在10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交付、运输与验收

交付条款需明确交货地点、时间、方式及风险转移节点。“供方需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货物运至需方指定仓库(XX市XX区XX路XX号),交货后毁损、灭失风险由需方承担”,运输方式(汽车、铁路、航空)及费用承担方(供方代办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或需方自提)需约定清楚,运输过程中的保险事宜(如货物运输险)也应明确。

验收是保障需方权益的关键环节,需约定验收流程、期限及异议处理:

  1. 初步验收:需方应在收货时对货物数量、包装、外观进行核对,如有问题当场提出并拍照留存;
  2. 质量复检:需方应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质量复检,若结果不合格,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回应(如退货、换货、折价处理);
  3. 默认条款:若需方在约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视为货物质量合格。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

违约责任条款需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常见情形包括:

中药材销售合同

  1. 供方违约:逾期交货(每逾期1日,按逾期部分货款0.05%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质量不合格(应无条件退货并赔偿损失,损失包括复检费、运输费及合理利润);数量短缺(短少部分按单价双倍赔偿)。
  2. 需方违约:逾期付款(每逾期1日,按应付未付金额0.05%支付违约金);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应承担运输费、仓储费及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以下为违约责任对比表:

违约情形 责任承担方 违约责任内容
逾期交货 供方 每日逾期货款0.05%违约金,超15日需方有权解除合同
质量不符合标准 供方 退货+赔偿损失(含复检费、运输费)
逾期付款 需方 每日逾期金额0.05%违约金
无正当理由拒收 需方 承担运费、仓储费+合同总价10%违约金

争议解决方式可优先选择协商,协商不成时,双方可约定向供方/需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一裁终局)。

其他约定

合同中可补充以下条款:

  1. 保密义务:双方对交易价格、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不得泄露;
  2. 不可抗力:因地震、疫情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受影响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可根据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
  3. 合同生效与终止: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XX年XX月XX日,货款两清后自动终止;
  4. 附件:本合同附件(如《质量标准书》《检验方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相关问答FAQs

问题1:中药材销售合同中,若买方收货后对质量有异议,应在什么时间内提出?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期限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买方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卖方,实践中,中药材质量异议期限通常约定为“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买方需在此期限内书面通知卖方,并附第三方检验机构的复检报告,若逾期未提出,视为标的物质量符合约定,但若卖方明知或应知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方不受异议期限限制,可随时主张权利。

问题2:合同中约定“按市场价格结算中药材价格”,但双方对“市场价格”存在争议时,如何确定价格?
解答:“市场价格”通常指合同履行地同期同类中药材的公开交易价格,若双方对价格有争议,可按以下方式处理:①参考权威中药材交易平台(如康美中药网、亳州中药材交易市场)的当日行情价;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③若上述方式仍无法达成一致,可约定以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为准(若有);④若均无约定,可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具体的价格参考渠道或评估机构,避免争议时无据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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