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种植合同是规范中药材种植户(以下简称“乙方”)与收购企业、合作社或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甲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文件,旨在明确双方在中药材种植、管理、收购等环节的责任,保障中药材质量,维护双方合法权益,促进中药材产业规范化发展,以下从合同核心条款、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解答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合同核心条款
中药材种植合同通常需包含以下核心内容,确保条款清晰、权责明确,避免后续纠纷。
(一)合同主体信息
需明确甲乙双方的法定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联系方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主体适格,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甲方若为药企,需具备中药材收购资质;乙方若为农户,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明,确保种植土地来源合法。
(二)种植品种与面积
- 品种明确:需详细约定种植的中药材具体名称(如黄芪、当归、丹参等),必要时注明拉丁学名(如Astragalus membranaceus),避免品种混淆,若甲方提供种源,需明确种源质量标准(如发芽率、纯度、无病虫害等);若乙方自备种源,需约定种源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国家相关标准。
- 面积与地块:约定种植总面积(亩)、具体地块位置(可附地块坐标图或四至界限作为附件),明确土地性质(如耕地、林地),确保土地符合中药材种植条件,不涉及基本农田保护限制等情形。
(三)种植技术要求
为确保中药材质量,合同中需约定种植过程中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
- 种植密度:根据中药材品种特性明确行距、株距(如黄芪亩栽苗8000-10000株)。
- 田间管理:规定施肥种类(以有机肥为主,禁用高毒、高残留化肥)、灌溉方式(避免污水灌溉)、病虫害防治方法(优先采用物理防治、生物防治,限制化学农药使用,明确禁用农药清单)。
- 采收标准:约定采收时间(如黄芪生长2-3年后秋季采收)、采收方法(如人工采挖或机械采挖,避免损伤药材)、采收后处理(如清洗、晾晒、干燥方式,避免硫磺熏蒸等非法加工)。
(四)质量标准与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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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明确中药材需符合的质量要求,通常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最新版本或行业标准为准,具体可包括:
- 性状:外观(如根类药材需根条粗壮、无分叉)、色泽、气味等;
- 杂质含量:不得超过约定比例(如杂质≤2%);
- 有效成分含量:按药典规定检测指标(如黄芪甲苷含量≥0.04%);
- 安全指标:农药残留、重金属(如铅、镉、砷)限量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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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流程:约定交货时双方共同验收,甲方可在交货现场取样送检(或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以合同约定的检测标准为依据;若对质量有异议,需在收货后X日内提出,并共同封存样品复检,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五)收购价格与结算方式
- 价格约定:可采取固定价格或“市场价+浮动”模式,固定价格需明确具体金额(如黄芪鲜货12元/公斤);市场价模式可约定以交货地当日农产品批发市场平均价格为基准,或参考某权威平台(如“全国农产品商务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价格,若遇市场价格波动超过±X%,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
- 结算方式:明确结算时间(如交货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所需凭证(如验收合格证明、发票或收据),以及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如按日支付逾期金额的X%违约金)。
(六)双方权利与义务
- 甲方权利与义务:有权对乙方种植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如派技术人员指导田间管理);按约定收购合格产品,及时支付货款;若提供种源、农资或技术指导,需保证其质量符合要求。
- 乙方权利与义务:有权按约定获得收购款;按甲方技术标准组织种植,保证中药材质量;不得擅自转卖或拒交符合标准的产品;配合甲方进行质量检测和采收工作。
(七)违约责任
明确双方违约情形及处理方式:
- 甲方违约:无正当理由拒收合格产品,需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种植成本、运输费用);逾期支付货款,按日支付违约金。
- 乙方违约:种植品种、面积不符约定,或中药材质量不达标,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在甲方要求期限内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擅自转卖产品,需按合同总金额的X%支付违约金。
(八)不可抗力与争议解决
- 不可抗力:因自然灾害(如干旱、洪涝)、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需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证明(如气象部门、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 争议解决:约定协商不成的解决方式,如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或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合同生效与终止
明确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如一个种植周期,或X年)、终止情形(如合同履行完毕、双方协商一致解除、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合同关键条款示例(表格形式)
表1:中药材质量标准表(以黄芪为例)
检测项目 | 质量标准 | 检测依据 |
---|---|---|
性状 | 圆柱形,根条顺直,表面淡棕黄色或淡棕褐色,味微甜 | 《中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
杂质 | 不得过2.0% | 同上 |
水分 | 不得过12.0% | 同上 |
黄芪甲苷含量 | 不得少于0.040% | 同上 |
重金属(铅) | 不得超过5.0mg/kg | GB 2762-2017 |
表2:收购价格与结算方式表
品种 | 计价单位 | 价格(元/公斤) | 价格调整机制 | 结算时间 | 支付方式 |
---|---|---|---|---|---|
黄芪 | 鲜货 | 00 | 市场价波动超过±10%时协商调整 | 交货后10日内 | 银行转账 |
注意事项
- 附件完整性:合同可附地块示意图、种源质量标准、检测报告模板等附件,作为合同组成部分,避免条款模糊。
- 法律合规性:确保种植土地用途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中药材质量符合《药品管理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避免因违法违规导致合同无效或承担法律责任。
- 风险分担:针对自然灾害、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可约定双方共担机制(如参保农业保险,保险费用由双方按比例承担),降低不可控因素影响。
相关问答FAQs
Q1:中药材种植合同中,因乙方种植技术不当导致质量不达标,甲方能否直接拒收全部产品?
A1:需根据合同具体约定及质量不达标程度判断,若合同明确约定“质量不达标全部拒收”,且乙方未按技术标准种植(如违规使用禁用农药、未按期采收导致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甲方有权拒收,但若质量问题轻微(如杂质略超标准,可通过分拣达标),甲方应给予乙方整改机会,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补救;若乙方拒绝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甲方方可拒收,甲方若在种植过程中未履行技术指导义务(如合同约定甲方需提供培训但未提供),可能需承担部分责任。
Q2:如果合同签订后,中药材市场价大幅上涨(如超过约定价格的30%),乙方能否要求提高收购价格?
A2:需看合同是否有价格调整条款,若合同明确约定“市场价波动超过X%时双方可协商调整价格”,乙方有权提出涨价要求,双方应本着公平原则协商;若合同未约定价格调整机制,原则上应按原合同价格执行,因为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擅自涨价构成违约,甲方有权拒绝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但若因政策调整、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乙方可依据《民法典》中的“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情势变更的存在及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且变更合同仍显失公平。